本澳: 違法吸煙者恐嚇控煙督察罪成判刑 《正報》

【特訊】初級法院日前審結一宗有關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於檢控違法吸煙者時,遭違法吸煙者恐嚇的案件,該名違法人士被判以恐嚇罪成。
早前,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於筷子基區進行常規巡查期間,目睹一名陳姓男子於某工程公司內違法吸煙,上前按相應程序對其作出檢控。該名男子表現極不合作,多次以威嚇說話對現場控煙執法人員作出恐嚇。控煙執法人員對該名男子多次作出勸喻及警告,但該名男子沒有理會,控煙執法人員遂報警求助。該名男子在警員解釋及要求下曾向控煙執法人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但在執法處理過程中再次惡言恐嚇控煙執法人員,經再次勸喻及警告無效後,控煙執法人員表示追究該違法者的刑事責任,現場警員向該違法者發出口頭拘留令,以現行犯身份將其拘留。
經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審判,合議庭日前判處該違法者以直接正犯及既遂行為實施了4項《刑法典》第147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恐嚇罪。為此,數罪競合,違法者獲處以7個月之徒刑,徒刑暫緩執行,為期1年6個月;另須向被害人支付合共澳門幣6,000元作為彌補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失,該名違法者還需依法繳納司法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衛生局呼籲市民,為人為己,切勿吸煙;並繼續配合控煙執法人員的工作及予以尊重。衛生局重申,控煙執法人員會繼續以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態度進行執法工作,遇上違法案例,定必票控。若違法吸煙者被檢控時不予合作,或以粗言穢語辱罵,以至恐嚇執法人員,將可能因觸犯相關法規而被提告。市民若發現違法吸煙事實,歡迎致電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的“舉報及查詢熱線”(電話:2855 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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