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 : 違法吸煙罰款千五元 《澳門日報》

違法吸煙罰款千五元 



法案修訂後巴士站及的士站十米範圍內不准吸煙


衛生局在戶外懸掛宣傳品


鄧志豪呼籲吸煙人士及早戒煙

    元旦生效   加強宣傳

 

    違法吸煙罰款千五元

 

    【本報消息】本澳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新控煙法》,對禁煙場所嚴格控煙執法,並於一五年中向立法會提交多項修法建議,經修改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控煙辦主任鄧志豪介紹,是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擴大禁止吸煙範圍,除機場及娛樂場可設吸煙室外,所有室內公眾場所全面禁煙;巴士站及的士站十米範圍內不准吸煙;電子煙將納入規管範圍,除不准售賣,以及不得廣告促銷外,在禁止吸煙地點吸食電子煙亦屬違法;法律生效後,煙草製品亦不得公開展示;娛樂場內不得銷售煙草製品;違法吸煙罰款最高金額亦將由現時六百元調升至一千五百元,其他違法行為罰款金額亦大幅度調升。他表示,有關修訂旨在降低煙草製品及電子煙在本澳使用,保護公眾尤其青少年免受煙草危害,以減低居民因煙草導致疾病或死亡。

    巴士站劃禁煙範圍

    為有效落實有關法律,鄧志豪指出,衛生局近月已致力籌備各類型宣傳推廣活動,包括電視、電台、報章、網頁、手機應用程式及早前推出“修訂《新控煙法》網上有獎問答遊戲”等宣傳推廣活動;戶外廣告方面則包括:燈箱、燈柱旗、街道橫額、花圃、巴士站及巴士車身廣告。當局亦訪問各社區衛生委員會、社團、監獄及大專院校等及組織講解會;透過十二個民間社團的參與召集四百多名義工參與“控煙大聯盟義工宣傳活動”,分批到各社區協助《新控煙法》修訂內容的推廣及派發宣傳品。當局日前亦與澳門煙業同業商會、大型連鎖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店等代表舉行說明會,詳細介紹新的煙草製品展示限制規定。為讓居民及執法人員能清晰巴士站及的士站十米禁煙範圍,當局已多次與各主管交流,並巡查全澳四百多個巴士總站及站點,民署亦已開展在巴士站行人道劃定禁止吸煙範圍。

    他呼籲有關實體及場所管理人必須在禁止吸煙地點顯眼處,張貼經行政法規核准標誌,並更新標誌;居民可到控煙辦、各社區衛生中心、控煙資源中心、藥物事務廳及牌照科索取有關禁煙標誌、宣傳海報及單張;呼籲吸煙人士及早戒煙,保障自己及家人健康,戒煙熱線:二八四八 · 一二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