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電子菸無助戒菸 致癌物高10倍 《蘋果日報》
民國104年才過第一周,董氏基金接獲電子菸投訴違規案件已達1446件,董氏表示,大多數電子菸內含尼古丁,仍對人體有害,坊間流傳吸電子菸不傷身,是錯誤觀念,呼籲政府大力管理。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說,有學校反映,老師想制止學生吸電子菸,學生竟用「電子菸又不是菸」來頂嘴;還有業者到公司行號推銷電子菸,宣稱可戒菸,結果上班族用了一年,仍無法戒菸。根據日本研究,電子菸內含甲醛和乙醛等致癌物是紙菸的十倍,但電子菸在網路、夜市、路邊攤賣得嚇嚇叫。
林清麗認為,電子菸申訴案件暴增,反映現行菸害防制法不足,要達到2020年成人吸菸率降至10%的目標,恐是紙上談兵。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也說,近年跨國菸草公司一一併購電子菸廠,甚至誤導消費者用電子菸來戒菸。
目前國內將電子菸列為藥品,但食品藥物署藥品組簡任技正林建良說,至今從未有任何廠商申請藥證。林清麗指出,「電子菸都賣得那麼好了,怎麼可能會有廠商要花十年來申請藥證?更何況菸商根本拿不出電子菸能幫助戒菸的科學證據。」她呼籲,應修法將電子菸納入菸品。
不過,國健署副署長游麗惠表示,目前奧地利、丹麥、荷蘭、澳洲及泰國皆以藥品管理電子菸,且電子菸不符合菸害防制法中菸品的定義,目前無法納入菸品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