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新加坡禁零售商公開展示香煙 《星洲網》
(新加坡15日訊)香煙等煙草產品下來除了不能在零售處公開展示外,也不能通過大眾媒體,包括互聯網,進行促銷或刊登任何廣告。
新加坡國會星期一下午復會時,三讀通過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修正)法案。
衛生部兼環境及水源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鏇博士參與法案二讀辯論時指出,禁止零售商公開展示煙草產品是要避免非吸煙者受廣告效應影響,包括視覺上的刺激。禁令也可避免人們因一時衝動而購買香煙,包括正在嘗試戒煙的煙客。
許連鏇也提到,新加坡已簽署世界衛生組織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這是全球對抗煙草蔓延的第一個公約,目前有近170個國家簽署。
因此,為符合公約,新加坡須確保任何與煙草廣告和促銷相關的禁令必須全面,包括涵蓋所有互聯網上的宣傳,以及任何源自新加坡、無論針對本地或海外市場的煙草廣告。使用顧客獎勵積分兌換煙草產品也不被允許。
許連鏇另外指出,電子香煙在全球越來越受歡迎。盡管我國已禁售,並禁止進口電子煙,但在現有法令下,電子煙是因設計與傳統香煙相似而被禁。隨著新款電子煙的設計越來越不像傳統香煙,修正法案擴大禁令範圍,把所有可用來模仿抽煙行為的產品都列為禁品。這些產品的零件也被列為禁品,以免人們分批進口零件後,組裝成煙具。 在修正的法案下,零售商須把煙草產品放在店內一個不透明的閉合式儲藏空間裡。當顧客詢問價格時,零售商可以出示一份僅有文字、沒有圖片的價格表。零售商有12個月的時間調適,法令預計明年正式生效。
新加坡的吸煙率從1992年的18.35%降至2004年最低的12.6%之後,2013年已回彈至13.3%。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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