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 人大代表建議禁煙草廣告 警示圖片上包裝 《新浪香港》
今日,全國政協第十二屆三次會議開幕,2015年全國兩會也正式拉開帷幕。“穹頂之下”,如何治理霧霾確保國民健康已成為兩會上下舉國關注的議題。然而,與看得見的“霧霾天”相比,不那麼引人注意的煙霾,能在小範圍的空間內,聚集超高濃度的PM2.5,直接危害人體健康。
每年140萬人死於吸煙相關疾病
世界衛生組織早已確認,吸煙以及吸“二手煙”是導致肺癌的首要因素;是導致其他多種腫瘤、疾病的主要因素。
近20年來,控煙成為世界多國共識,2003年,中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唯一一個公共衛生領域的國際公約──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2006年,《公約》在中國生效,迄今已進入第十個年頭。
但遺憾的是,目前,中國仍是全球最大的煙草生產和消費國,煙草產銷量不降反增。國家衛生部門發布的數據顯示,中國吸煙人數超過3億,約7.4億不吸煙者遭受二手煙暴露的危害,每年死於吸煙相關疾病的已達140萬人,每年因吸“二手煙”致死者也已達10萬人。
近幾年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控煙提案、議案,已成為兩會上下一股漸強的合音;我國已有16個城市制定了公共場所禁煙法律(法規),國家層面的公共場所禁煙法律已納入國務院法制辦立法議程;特別是2013年12月,中辦、國辦聯合下發《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後,會場、駐地不擺“煙灰缸”,已成為全國和多地方“兩會”新風尚。
但每年兩會,仍有代表、委員,在會場外走廊內吸煙,在駐地賓館內邊吸煙邊議論家國事的景象不時出現,甚至成為被抓拍的“兩會一景”。
治霾同時應治“煙”害!
為此,在今年全國兩會開幕之際,新京報聯合世界衛生組織駐華代表處、中國控煙協會、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北京控煙協會,共同向5000余位兩會代表、委員發出倡議──
1、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不在一切會議場所、工作場所和其他所有室內場所(包括駐地賓館及房間內)吸煙。
2、不用公款買煙,送煙:不敬煙,並主動勸止他人在室內公共場所吸煙;拒絕接受任何形式的煙草禮物或贊助。
2014年11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人員密集的室外公共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禁止吸煙,標志著北京進入全面禁煙時代。今年6月1日,上述《條例》將正式生效。
我們認為,全國兩會代表、委員若能“從我做起”,率先垂範,無疑將推動“無煙北京”、甚至“無霾北京”的實現,推動國家及各地公共場所禁煙立法與實施,我們希望,今年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會議能成為100%的“無煙兩會”,於國於民,善莫大焉。
■ 聚焦煙草廣告
控煙專家
540萬銷售點廣告不禁將成災
根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廣告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第四條,“按照上述修改,除了在煙草制品專賣點的店堂室內可以採取張貼、陳列等形式發布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煙草廣告,以及煙草制品生產者向煙草制品銷售者內部發送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煙草制品廣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均被禁止。”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指出,這些煙草專賣點就是煙草業“銷售終端”,包括煙草制品專賣店、形象店、示範店,也包括超市、商場、食雜店、便利店中的煙草制品專櫃。這些地方都是普通公眾能自由出入的公共場所。
新探中心副主任吳宜群指出,盡管《廣告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增加了對煙草廣告限制力度,但是對煙草廣告、促銷、贊助的禁止態度仍不徹底。煙草專賣點可以在店堂內發布煙草廣告,這就給煙草商留下了諸多廣告、營銷空間,更是放縱了煙草終端銷售廣告。如果允許在540萬個煙草專賣點中做廣告和發送印刷品,那麼,在讓“店面亮起來,陳列美起來”的口號下,店內店外所見皆為煙草廣告,這將是一場災難,受害最深的將是青少年。
根據2013年《中國煙草年鑒》數據顯示,2012年底全國持証卷煙零售戶就達到了542.38萬戶。這還不包括這幾年新出現的零售點和未持証的卷煙銷售戶。
雲南超軼健康咨詢中心調查發現,煙店內煙草廣告類型多、數量大。77.6%的煙草專賣店張貼了煙草促銷海報,62%的煙草專賣店在門楣上使用了卷煙品牌名稱,30%的煙草專賣店使用霓虹燈箱做卷煙品牌廣告。
“不好的東西你要賣就賣,為什麼還要去營銷?這個口子如果開了就太可怕了,批准專賣點可以做煙草廣告就是災難。”吳宜群指出,煙草公司最近幾年一直在喊“決戰在終端,決勝在終端”,不斷培訓專賣點如何吸引顧客,在店內還搞品吸會、想盡各種辦法促銷。
校長擔憂
煙草廣告誘惑青少年吸煙
對於學生吸煙問題,北京禮文中學校長歐陽蒙的擔憂越來越大。學校年年嚴抓禁煙,最近一次的學生吸煙率調查顯示,約18%的學生吸煙,這個比例比以往有所下降,但嘗試吸煙的學生比例卻超過了20%。
近日,學校對周邊範圍的煙草銷售點進行了統計,離校圍牆20米的地方就有銷售煙草的便利店,100米內有4家,200米內有7家,都是把香煙擺在顯眼位置隨便買,有的店甚至可以把香煙拆開賣,很顯然是針對學生群體。而且沒有一家店擺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香煙”的標志。
“我們也沒有辦法,學校抓到學生抽煙要處罰,但出了校門卻根本沒法控制。”歐陽蒙曾多次碰到學生出了校門就香煙拿上手,管多了還有逆反心理,“我父母都不管我,你們管我?”這樣的話他聽過不止一次。
歐陽蒙的擔憂,也正是控煙人士的擔憂。
根據2014年青少年煙草調查的結果,48.5%的初中學生在過去30天內至少看到過一種煙草廣告或促銷,在煙草零售點看到煙草廣告和促銷的比例最高(41.3%),煙店成了青少年認識煙草的最主要場所。世界衛生組織對於中國、俄羅斯等6個吸煙率最高的國家開展的一項調查表明,我國86%的兒童至少能認出一種煙草品牌,遠高於其他國家,其中22%的兒童表示將來會吸煙。
沈進進指出,煙草制品具有高度成癮性,吸煙者一旦成癮很難戒除。而青少年處於身體和生理的成長期,獵奇心理非常強,特別容易受到煙草廣告的吸引而引發嘗試。為保護下一代免受煙草危害,必須盡快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人大代表
《廣告法》對煙草說“不”
在即將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江蘇鹽城市疾控中心主任沈進進將提交“關於在《廣告法》中明確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建議”,建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保護人民健康為重,以不讓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成為吸引消費保持銷量的手段為出發點,秉承《公約》要求修訂《廣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沈進進指出,煙草制品是目前唯一已知對健康有致命損害卻仍允許合法銷售的商品,每年死於吸煙相關疾病的人超過140萬,這一趨勢如不加以控制,到2050年我國每年將有300萬人死於吸煙相關疾病。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人民健康。因此,政府有義務控制煙草使用,保護人民健康。具體到修訂廣告法上,則應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才是有效降低吸煙率的措施。
目前正值《廣告法》修訂的關鍵時期,盡管《廣告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中的煙草廣告相關條款被視作達到“史上最嚴”的控煙力度,但煙草專賣點內的廣告不在禁止之列引起了控煙人士更大的擔憂。
聲音
“目前全國煙草零售點至少有540多萬家,而且幾乎密布學校周邊,如果煙草零售點不放在禁止之列,那麼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就是一個空談。”
──江蘇鹽城市疾控中心主任沈進進
“只有全面禁止煙草廣告才是中國控煙實質上的進步。”
──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振宇
“一圖勝千言,只要政府動動嘴,煙草企業去印,收益將是最大的,為什麼一個如此簡單的事情,推起來會這麼難?”
──控煙專家、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
■ 他山之石
澳大利亞:煙盒正反面印制各占75%和90%面積的圖形警示,禁止在包裝上使用煙草公司的顏色、標志和在品牌上使用設計元素。
泰國:警示圖形占煙盒面積85%以上。
尼泊爾:即將推行的圖形警示面積超過泰國,占煙盒總面積的90%。
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亞、蒙古等國家也已經使用了圖形警示。
全警示包裝在全球範圍開始普及,南非、英國、歐盟和新西蘭正在推行全警示包裝。
■ 聚焦‧警示圖形上煙包
政協委員 警示圖形應上煙包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吳明將向國務院、衛計委、工信部、國家質監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提交“警示圖形上煙包的建議”,建議國務院責成工信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於2016年起在所有煙盒上採用全警示包裝,同時修改《煙草專賣法》和相關法規、規章的有關條款,最大限度保護人民健康。
吳明指出,控煙立法、推動公共場所禁煙等,警示圖案上煙包是一個成本最低的方法,效果也是最好的。因吸煙而導致疾病的恐怖圖案,可以有效地防止新的煙民產生,尤其是對我們要重點保護的年輕婦女、兒童和青少年群體。
警示圖形控煙效果明顯
目前全球已有82個國家和地區強制實施上述煙草包裝圖形警示,其中60個國家和地區要求其面積必須占煙盒正面和背面面積的一半以上。實踐証明,採用圖形警示包裝將削弱煙草業將包裝用作推銷工具,提高包裝上警告的有效性,遏制包裝的欺騙,減少煙草使用。
但我國的煙草包裝上至今還在使用文字警語,煙盒上的健康警語僅占煙盒正面和背面的30%面積,只使用了3條文字警示信息,沒有提供有關吸煙導致的具體疾病信息,與《公約》要求甚遠。
控煙體制要改變
新探中心副主任吳宜群稱,世界衛生組織也在敦促中國採取大而明確的吸煙危害圖形警示,其2014年發布的《中國煙盒健康警示效果評估及政策建議》指出,全世界的証據均顯示大幅圖形警示顯著提高煙盒的警示標志的有效性,目前中國只有文字的健康警示幾乎未起到警示作用。
為何在中國大陸,警示圖形印上煙包如此困難?吳宜群稱,國家煙草專賣局曾以圖形警示會完全破壞原包裝設計具有正向價值的文化和審美內容為由,長期抵制圖形警示印上煙包。另外,出口到其他國家的卷煙都已按《公約》和銷往國政府的要求,印上了肺癌、爛牙等吸煙危害的圖形警示。“這種‘內外有別’的做法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極度不尊重,也是對其健康權益的嚴重侵犯。”
按《公約》第5.3條規定:“在制定和實施煙草控制方面的公共衛生政策時,各締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採取行動,防止這些政策受煙草業的商業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響”。而我國現行有關煙草包裝《規定》的制定者恰恰是煙草專賣局(即中國煙草總公司),直接違反了《公約》5.3條的原則。為此,吳明建議,國家煙草專賣局不要參與煙草包裝圖形警示《規定》的制定。
律師 廣告法不該自相矛盾
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振宇曾參與多起控煙公益訴訟,在他看來,《廣告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中有一些自相矛盾:一方面禁止公共場所打廣告,但又允許專賣店內部展示廣告,“店內部就不是公共場所了嗎?還有很多專賣點在大型超市里面,這算不算公共場所呢?”
他以木桶理論的短板效應來闡述,如果沒有全面禁止煙草廣告,所有的水還是會從最短的木板那流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