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 違法煙民加重侮辱恐嚇罪成 《澳門日報》

違法煙民加重侮辱恐嚇罪成

 

    【本報消息】衛生局訊:初級法院近期審結一宗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於檢控違法吸煙者時,遭違法吸煙者用粗言侮辱及恐嚇的案件,該名違法人士被判以加重侮辱罪及恐嚇罪成。

 

    案件源於去年五月七日,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在白鴿巢公園常規巡查期間,目睹一名黃姓男子於禁煙地點吸煙,遂上前作出檢控,該名男子表現極不合作,大吵大鬧並夾雜粗言穢語辱罵執法人員。雖在控煙執法人員勸喻下,該名男子曾一度自願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提供地址等資料及接收控訴書配合執法;但在執法處理過程中再度情緒失控,再次以粗言穢語辱罵和恐嚇執法人員。

    雖然執法人員再多次勸喻和解釋,並指出其當時行為可構成加重侮辱罪,但該男子並不理會,甚至從地上拾起一支金屬製水喉管指嚇執法人員。控煙執法人員遂報警處理。

    遇上違法定必票控

    案件經審判,法院裁定違法者觸犯一項《刑法典》第一七五條第一款及第一七六條結合第一七八條規定及處罰的“加重侮辱罪”,及一項《刑法典》第一四七條第一款規定及處罰的“恐嚇罪”,兩罪並罰,合共判處一百八十日罰金;日罰額五十元,即共九千元;若違法者不支付罰金或不以工作代替,須監禁一百二十日;另須向受害人支付非財產性民事損害賠償四千元。同時,該名違法者尚需依法繳納辯護費在內的其他費用近二千元。

    衛生局呼籲廣大市民,為人為己,切勿吸煙;應配合控煙執法人員的工作及予以尊重。重申控煙執法人員會繼續以不偏不倚的態度執法,遇上違法案例,定必票控。若違法吸煙者被檢控時不予合作,或以粗言穢語辱罵,甚至恐嚇執法人員,將可能因觸犯相關法規而被提告。市民若發現違法吸煙事實,歡迎致電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的“舉報及查詢熱線”(電話:二八五五 · 六七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