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通過新規室內全禁煙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中新社北京二十八日電: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二十八日表決通過《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室內全面禁煙、禁止煙草廣告、促銷、贊助,還強化了對控煙責任人的約束。該項法規將於二○一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維持帶頂帶蓋全禁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煙。”同時,條例規定,文保單位、學校、婦幼醫院以及體育場館坐席比賽區等室外公共場所也需要執行禁煙,這意味着“帶蓋的、帶頂的”公共場所一律禁煙。
值得關注的是,該條例在進行第二次審議時,曾對“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進行了適度調整,將酒店客房、機場等具備排風條件的場所納入了吸煙範圍。為此一些控煙人士認為,出入這些場所的服務人員會遭受二手煙的危害,他們的權益也應受到保護。
二十八日獲得通過的表決稿中,最終沒有支持二審稿中關於“賓館客房、機場等特殊場所具備獨立排風條件時,允許設立吸煙區”的表述,依然維持徵求意見稿中“帶頂帶蓋”的室內區域全面禁煙的宗旨。
部分場所室外禁煙
基於保護婦女及兒童的目的,該條例對室外禁煙區域作出更嚴格的規定,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等均被列入室外禁煙範圍。
室外區域控煙是較大的亮點。該條例明確規定,個人不得在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否則將被處以五十元人民幣罰款,拒不改正者最高可處二百元罰款。同時,禁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也要肩負起禁煙責任,違者將受到處罰。
中國現有吸煙人數超過三億,佔世界吸煙總人數的近百分之三十,約有七點四億非吸煙者遭受二手煙暴露。而北京吸煙者數量也超過四百萬人。為提高禁煙的可操作性,條例對執行禁煙的幾個難點區域和機構作出明確規定。
經營者被舉報罰款
各個單位的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將成為條例在本單位落實的第一責任人。而餐廳等營業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是所在場所執行控煙的第一責任人。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不僅需要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誌和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標識,還需要對吸煙者勸阻,不聽勸阻的還需要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如果經營者未履行上述職責,將被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條例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煙職責,或者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