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 當局上半年揭千九宗違法吸煙《澳門日報》
當局上半年揭千九宗違法吸煙
【澳門日報消息】衛生局遵循控煙及控酒並行的防控策略,持續對各類場所巡查,並與各執法部門共同落實《控煙法》和《控酒法》的規定。今年上半年衛生局督察人員合共巡查場所131,541間次,平均每日巡查723間次。
在控煙方面,衛生局、治安警察局、市政署、博彩監察協調局、海關等部門共發現1,990宗違法吸煙、55宗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以及48宗涉嫌違反《控煙法》其他規定的個案,包括:沒有在法律規定的地點張貼禁煙標誌、銷售煙草製品的地點沒有張貼禁止售賣煙草製品予未滿18歲人士的告示等。發現違法吸煙個案最多的場所類別分別為食肆(共294宗,佔14.1%)、機場(共225宗,佔10.8%)、娛樂場(共223宗,佔10.7%)等。當中,衛生局聯合博彩監察協調局就全澳娛樂場巡查294場次,共發現223宗違法吸煙個案。
根據《控煙法》(第5/2011號法律)規定,除機場及娛樂場符合新標準設置且已獲許可的吸煙室外,本澳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煙。商戶需注意在禁止吸煙的地方內應按法律要求張貼禁止吸煙標誌,違者最高可被科20萬澳門元罰款。
在控酒方面,共錄得3宗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個案,其中2宗由衛生局督察人員在巡查期間發現。第1宗為家人自攜紅酒到餐廳並於用餐時讓未成年人飲用;第2宗是餐廳在提供自助餐時未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令未成年人用餐時可自行取得店內酒精飲料;第3宗由治安警察局警員協助醉酒的未成年人時揭發某超市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根據《控酒法》(第6/2023號法律)規定,無論以商業或非商業目的提供酒精飲料予未成年人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科2萬澳門元罰款。衛生局已根據法律規定通知飲酒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就讀的教育場所,並呼籲公眾尤其未成年人應選擇無酒精的健康生活模式。
今年上半年共錄得22宗涉嫌違反《控酒法》個案,當中涉及多家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場所未有按規定張貼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屬提供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未有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展示酒精飲料廣告時亦未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警語。衛生局提醒商戶,如未按法律要求張貼上述標貼,最高可被科20萬澳門元罰款。若需索取相關標貼,可親臨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各衛生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領取或於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