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 香港控煙經驗深圳能借鑒什麼? 《深圳商報》
香港衛生署控煙辦公室近日發佈消息指,一名66歲的男子因襲擊一名控煙督查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於2015年2月10日在粉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該男子也因為犯吸煙罪,被罰款1500港元。
案件發生在2014年9月25日,控煙督查隊伍巡查粉領偉明街花園期間,一名控煙督查被該名男子襲擊,男子隨後被警方拘捕並控以有關罪名。
在港違法吸煙被抓要被法官訓斥
自2007年至今年2月10日,香港共錄得64宗襲擊控煙督查的案件。在54名被判襲擊控煙督查罪名成立的人士當中,14人被判即時入獄。法庭頒下的最高刑罰為即時監禁4個月。
記者瞭解到,香港自2007年起頒佈公共場所“禁煙令”。根據香港法律,如果吸煙者在禁煙區域吸煙,被抓到可罰1500港元,並且要上法庭聽法官訓斥。違法吸煙者如果襲擊控煙督查,屬於嚴重罪行,會帶來嚴重後果。
因此,在香港街頭,外地遊客常常能見到寫字樓、商場門外有“煙民”吞雲吐霧的場景,但在室內禁煙區卻難見到違法吸煙的行為。
深圳無法照搬香港的做法
深圳能從香港的控煙工作中借鑒些什麼?對此,深圳市衛計委副主任、市控煙辦主任孫美華坦言,深圳在修改《控煙條例》前,立法人員確實專程去香港學習過。但由於深港兩地法律制度、行政管理模式和硬體設施的差異,導致深圳無法照搬香港的做法。
孫美華舉例說,“比如取證難問題,香港的很多寫字樓、商場裡,監控設施完備,這使得室內吸煙的取證比深圳更加容易。此外,香港對控煙進行立法後,對控煙工作增加了財力、物力、人力。而深圳的控煙執法是在不增加執法人員的情況下進行的,執法人員人手緊張也是事實。”
但孫美華也指出,儘管深圳的控煙工作仍然面臨諸多困難,但在內地城市來說,深圳的控煙工作已經走在前面。下一步,在現有的條件下,深圳各執法部門將繼續動員社會力量,做好控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