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 嚴禁煙草染指慈善 就是要“矯枉過正” 《北京青年報》
常武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近日首次審議慈善法草案,草案中禁止宣傳煙草製品的規定獲得普遍認可。多位醫藥衛生專家和法律專家表示,這將有利於推進控煙進程,但還應明確規定禁止所有煙草企業慈善捐贈,防止慈善成為煙草行銷的地盤。也有一些網友對此表示不同意見,認為對煙草企業捐贈不應“一棒子打死”,捐贈行為完全可以不冠名、不傳播,慈善事業需要方方面面給予關注和支援。
吸煙有害健康,控制煙草只能不斷加強,而不能有絲毫削弱懈怠。控煙的思想意識和實際成效如何,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近年來,我國越來越多的地方和場合開展控煙運動,總體形勢對控煙比較有利。然而,以煙草企業和煙草專賣部門為代表的反控煙力量,不甘心逐漸被邊緣化並最終退出舞臺,他們千方百計在社會、經濟、法律等領域、環節尋找機會和突破口,不但力求守住既有的實力基礎,而且還要不斷開拓發展壯大的空間,把煙草消費的“蛋糕”越做越大。我國的慈善立法,就這樣成為了反控煙力量與控煙力量展開激烈博弈的平臺之一,雙方博弈的結果,將在最終制定的《慈善法》中得到相應的體現。
《慈善法(草案)》雖然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煙草製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等法律法規禁止宣傳的事項,但草案沒有明確違反此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的威懾力和實際效力難免打折扣。更要緊的是,由於沒有全面禁止煙草慈善捐贈,一些煙草企業可以借慈善捐贈之機,通過媒體公開認捐、捐贈人冠名權、獲得政府表彰等形式大做“軟廣告”,實現對煙草製品和企業品牌的宣傳。各地煙草企業無不財大氣粗,如果慈善捐贈之路不被堵死,他們一定會在此重金投入,以公益慈善之名謀取煙草行銷之實,並在與控煙力量的博弈中佔據上風。
中國加入並已在國內生效的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所有導致直接或間接推銷煙草製品或促進煙草使用的行為,包括煙草廣告、促銷、贊助和慈善等都必須全面禁止。中國一些城市的地方控煙立法中,也已有針對煙草捐贈的禁止性條款。可見,法律全面禁止煙草慈善捐贈,把煙草業徹底排除在慈善之外,不但具有很強的現實必要性和緊迫性,而且也是中國控煙法律與國際接軌以及實現法制統一的內在要求。
至於一些網友提出不應對煙草企業的慈善捐贈“一棒子打死”,認為可以既允許煙草企業捐贈,同時嚴禁其冠名和傳播,這種想法固然不錯,但執行起來難度很大。只要允許煙草企業進行慈善捐贈,只要給他們染指慈善開了一道口子,哪怕是很小的一道口子,以煙草企業的雄厚實力和運作能力,他們就完全可能從這道口子入手,從嚴禁冠名傳播逐漸做成變相的冠名傳播,達到借慈善之名行行銷之實的目的。所以,對煙草企業的慈善捐贈就是要“一棒子打死”,在這個問題上就是要“矯枉過正”,才能嚴格做到在慈善活動中禁止宣傳煙草製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們可以一方面通過嚴格的立法,將煙草企業一概拒于慈善事業門外,同時政府通過進一步提高煙草稅的方式,將煙草業收入以稅收的途徑反哺于慈善事業。
涉及控煙的立法,向前推進一小步都很困難,但若不向前推進,後退的結果將非常嚴重,必須全力避免。今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廣告法》,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等發佈煙草廣告。該法對煙草廣告做出“嚴格限制”而非“全面禁止”,給煙草廣告留下了“最後的陣地”(網站交流吸煙經驗、煙草資訊行情,煙草專賣店堂內廣告等未明確禁止),反控煙力量可謂獲得“小勝”。現在我們制定《慈善法》,須記取修訂《廣告法》未能全面禁止煙草廣告的教訓,對煙草慈善捐贈應當“零容忍”,不給煙草企業利用慈善做“軟廣告”的機會,不讓煙草業有染指慈善、借勢慈善的任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