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 衛局首季檢千一宗違反控煙法個案《澳門日報》
【澳門日報消息】衛生局在控煙及控酒並行的施政方針下對各類受法律規管的場所巡查,今年首季衛生局執法人員合共巡查場所68,469間次,平均每日巡查752間次。共檢控1,115宗違反控煙法個案,衛生局再次呼籲業界遵守法律規定。 在控煙方面,衛生局、治安警察局、市政署、博彩監察協調局、海關等部門共檢控1,115宗違規個案,包括:1,066宗違法吸煙、37宗攜帶電子煙出入境、8宗銷售不符合標籤規定的煙草製品、3宗以購買者可自行直接選取形式銷售煙草製品及1宗銷售獨立包裝內少於20根卷煙的煙草製品。 檢控個案最多的違法場所類別分別為食肆(共148宗,佔13.3%)、機場(共128宗,佔11.5%)、娛樂場(共125宗,佔11.2%)等。
當中,衛生局聯合博彩監察協調局就全澳娛樂場巡查142場次,共檢控125宗違法吸煙個案。 在控酒方面,今年首季沒有檢控個案,但對2,108間場所作出2,830項改善指示,包括:張貼酒精飲料廣告的警語1,070項、酒精飲料分區標示431項、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1,116項、酒精濃度標示213項。 衛生局控煙酒辦熱線電話於今年首季共接獲469個來電,當中309個查詢個案、155個投訴個案及41個提供意見。而經綜合評估分析涉及控煙來電的投訴,3月份共鎖定108個違法吸煙黑點,執法人員對有關地點巡查554次,發現156宗違規個案。
同時,執法人員亦已加強對遊戲機中心、網吧等場所巡查。 根據第6/2023號法律規定,凡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地方,須以顯眼方式張貼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同時,屬提供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須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而酒精飲料的廣告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警語。若需索取相關標貼,可親臨防控煙酒辦公室、各衛生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領取或於網上下載。 根據第5/2011號法律規定,除機場及娛樂場符合新標準設置且已獲許可的吸煙室外,本澳公共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煙。倘巡查執法人員目睹違法事實必定作出檢控,居民應律己守法,切勿心存僥倖。舉報及查詢熱線:28556789,任何舉報均獲保密跟進處理。
https://www.cyberctm.com/zh_TW/news/detail/309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