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 醫院學校托所等出入口10米內擬列禁煙點《澳門電台》

(澳門電台消息) 修改控煙法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包括將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托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以及中小學教育場所的出入口少於 10米範圍列為禁煙地點。同時建議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可在部分人流密集區域設禁煙區域,且僅可在劃定的吸煙點吸煙。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控煙法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修法加強管控電子煙,建議禁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包括裝置的組成部分、配件或供有關裝置使用物質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建議在禁止吸煙或例外允許吸煙的供集體使用地點,以及在任何供集體使用的室外範圍禁止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及其組成部分和配件,並設 6個月的過渡期。衛生局代局長鄭成業補充時稱,意味著未來新法生效後,除了在家中,其他地方均不允許吸食電子煙,違例者將被沒收有關電子煙及被科罰金。
修法提出訂定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建議未來煙草製品包裝上的健康警示圖文標籤面積,佔主要展示面積的比例將提高至 2個最大表面積的 85%,而雪茄和小雪茄健康警示圖文標籤面積則為 1個最大表面不少於70%,另一最大表面為 100%,並設 18個月過渡期讓業界適應。修法亦引入科技輔助執法,建議允許控煙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配置及使用隨身攝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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